一、目的
为提升各模式工单处理跟进的有效性,快速有效为用户解决问题,提升会员满意度
二、适用对象
客诉专员
三、工单处理流程
(一)正常工单处理
1、一线建立投诉工单后,系统会自动派工至对应客诉处理员
2、判断是否需复核工单
2.1 需复核的工单情况如下:
|
复核工单类型 |
定义 |
|
工单要素不全 |
建单要素未按照建单标准要求记录齐全 |
|
一线可解决类 |
已有商品建模或者信息提交,一线未按建模和信息提交内容处理或者符合自助申请退换货标准的,未引导自助申请退换货 |
|
重复提单 |
已有工单正在处理中,且原工单内容与重复提单的内容一致,反馈的问题是同一问题或同一商品反馈多个问题,未在原工单添加内容而是直接新建工单 |
|
工单内容差错 |
工单内容未描述清楚,未表达清楚顾客投诉的问题是什么,具体要求是什么或不同问题建在同一工单内导致无法处理 |
|
投诉类型错选 |
未根据顾客所反馈的问题选择正确的投诉类型 |
|
商品选择错误 |
投诉A商品,建单建在B商品上,或者未选择商品建单。 |
2.2复核规范:
客诉专员根据客诉处理的经验、查看对话或回电顾客来了解真实情况,判断是否确实为员工操作差错,如确实属于员工差错,则可进行复核动作,复核处理规范如下;
【复核规范登记】 https://docs.qq.com/sheet/DVWdhYkFuSXlVdHlQ?tab=BB08J2
|
复核工单类型 |
定义 |
复核处理规范 |
复核时必须备注的内容 |
|
工单要素不全 |
建单要素未按照建单标准要求记录齐全 |
复核形式:“复核不打回” 复核方式:登记在对应表格每日提交质检,原工单继续处理,不可重新建单 |
少了**要素 |
|
一线可解决类 |
已有信息提交(例如现场已宣贯的处理方案),一线未按已有信息处理或者符合自助申请退换货标准的,未引导自助申请退换货 |
复核形式:“复核不打回” 复核方式:登记在对应表格每日提交质检,原工单继续处理,不可重新建单 |
已有流程/已走信息提交 |
|
重复提单 |
已有工单正在处理中,且原工单内容与重复提单的内容一致,反馈的问题是同一问题或同一商品反馈多个问题,未在原工单添加内容而是直接新建工单 |
复核形式:“复核打回” 复核方式:登记在对应表格每日提交质检,原工单打回直接发给客诉组长,客诉组长对接客服组长重新建单 |
已有工单编号**** |
|
工单内容差错 |
工单内容未描述清楚,未表达清楚顾客投诉的问题是什么,具体要求是什么 |
复核形式:“复核打回” 复核方式:登记在对应表格每日提交质检,原工单打回直接发给客诉组长,客诉组长对接客服组长重新建单 |
更改的问题点 |
|
投诉类型错选 |
未根据顾客所反馈的问题选择正确的投诉类型 |
投诉类型“一级、二分类“复核打回”,登记在对应表格并实时反馈给客服组长,客服组长需还原给客服重新建单 复核方式:登记在对应表格每日提交质检,原工单打回直接发给客诉组长,客诉组长对接客服组长重新建单 |
正确的工单类型 |
|
商品选择错误 |
投诉A商品,建单建在B商品上,或者未选择商品建单 |
复核形式:“复核打回”, 复核方式:登记在对应表格每日提交质检,原工单打回直接发给客诉组长,客诉组长对接客服组长重新建单 |
正确的商品单号 |
注:如员工在建单内容中已添加“建单错误,请直接结束工单“的内容时,客诉处理员不对此类工单进行复核
3、工单首次回复:
|
投诉级别 |
响应时间 |
|
普通工单 |
24H内 |
|
高级单 |
12H内 |
|
紧急单 |
2H内 |
|
飞单 |
2H内/依据顾客实际要求时间 |
3.1首响需外呼工单:用户诉求不明确、用户诉求明确且无需二派工单、工单要素不齐全影响商家处理三种类型工单需首响外呼,外呼一次未接通可通过短信告知已受理,优先派单至商家协商处理方案, 请进行后期跟进
3.2首响无需外呼工单:用户诉求明确且工单规范可直接二派,等同于首响,外呼一次未接通可通过短信告知已受理
4、工单跟进:
4.1 工单首次回复后未完结的工单,需根据工单的投诉级别的跟进时间要求进行跟进;
|
投诉级别 |
跟进时间 |
|
普通工单 |
36H内且严格按双方约定时间回电 |
|
高级单 |
每天跟进且严格按双方约定时间回电 |
|
紧急单 |
每天跟进且严格按双方约定时间回电 |
|
飞单 |
每天跟进且严格按双方约定时间回电 |
4.2在与会员联系时,可根据顾客和客诉处理的实际情况与顾客约定联系时间;
4.3当与顾客约定的联系时间超过各投诉级别应执行的跟进时间时,需按约定时间联系,但处理员仍需根据各投诉级别的跟进时间跟进一次客诉处理情况,并将最新进展录入工单中;
注:如遇顾客约定回复时间未到,中途顾客再次来电投诉要求加急处理的工单添加记录,必须联系顾客,不能等到约定时间再联系。
4.4 回电给顾客时,如还需再次联系,需主动告知顾客下次联系时间,建议客户耐心等待,避免客户在处理期间反复来话催促。(告知给顾客的联系时间需要明确到几月几日几点。且需将约定内容记录到工单中。)
4.5工单跟进过程中,如顾客在通话中表示不方便接听(如:在开车、在开会、在睡觉等),请报结束语结束通话,避免打扰顾客,并于24小时内再次联系顾客进行客诉处理或依据顾客要求时间回电。
5、工单录入:
5.1工单记录的完整性:
5.1.1在工单处理过程中,客诉员每一次与供应商、业务部门、顾客等的沟通,均需在工单内有相应文字记录。包含电话、微信等联系方式均需记录,记录如下要点即可:
1)与供应商、业务部门沟通:我处与供应商/业务部门沟通的最终处理办法,工单注明具体对接人和联系方式(电话、微信是哪一种方式即可,如在工单内回复无需备注方式),不要复制粘贴聊天记录
2)与顾客沟通:①.联系时间与联系号码 ②.客户要求 ③.客户对于处理办法的接受程度
5.2 工单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:
不能出现工单内容与录音不符的情况,工单内容需包含通话中所有关键和必须要素。如:通话中承诺顾客可以修改地址换货,而工单内容记录不可修改地址换货,同步需详细记录顾客换货的商品要素、地址、电话、邮寄注意事项等。
5.3 工单内容的延续性:
5.3.1 处理过程中,若需要相应建立后续工单的情况,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。如:通话中顾客明确表示对某一个客服或客诉处理态度不满,同步建立相应投诉工单。
5.3.2 处理过程中,若看到同一个顾客UUID有其他处理工单,为避免重复外呼顾客,需将外呼情况同步备注于外呼工单中,不可直接结单。
5.4 工单录入的及时性:
每一次跟进顾客后需在电话结束后10分钟内添加工单至系统,并需要将具体情况记录清楚。
5.5 工单录入的规范性:
5.5.1 在工单中录入致电时间时,需要写明致电的日期与时间点,如:2月21日 16:15致电。(10分钟内添加可无需写明时间)
5.5.2 在工单中录入致电号码时,必须录入完整号码。
5.5.3 外呼联系不上顾客需注明联系不上的状态(如无人接听、用户挂断等)
5.5.4 如已有处理方案且按处理次数仍然无法联系上顾客时,请详细记录处理方案以及需一线人员配合收集的信息,便于会员来话时进行在线处理。
6、工单结束:
6.1 工单需严格按照《结单规范与结单要素标准》进行结束。
6.2 工单结束时,对于需要判定责任方的情况(物流不满、活动类、TM不满类客诉工单必须在工单结束时写明责任方),需正确判定责任方,并正确登记,以便成本还原。
6.3因客诉处理不及时或因态度问题导致的赔付成本还原给对应处理人。
(二)超时工单处理
1、定义:距离工单创建时间已超72小时
2、工单整理:客诉员每日下班前需整理已超72小时的工单,根据工单情况判断并处理
2.1可售后:如投诉内容为平台或商家责任可按客诉内部赔付标准进行处理
2.2不可售后:如投诉内容为用户责任,外呼用户协商可适当给予优惠券安抚,无需进行其他赔付
3、无论是否可售后,外呼后用户不接受且诉求超出客诉员权限或外呼未接通,需发送客诉组长给出最终处理方案
注:如遇客诉员次日休息需判断账户内工单在休息日内是否会超过72小时,如超过则需下班前处理完成,如遇特殊无法处理的情况需报备组长重新派单,避免工单超时